关于征集《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标准试点单位要求》团标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的通知
随着健康意识的提升,消费者对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结合了传统中医药理论与现代营养学,具有独特的健康保健功能,受到广泛欢迎。当下我国药膳研究基础相对薄弱,标准体系尚不健全。许多药膳食疗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缺乏翔实可靠的证据,影响了药膳产业的开发和应用。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指导,市场上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的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标注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行业整体形象。
2021-2023年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邀请《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通用要求》及《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2024年《药食同源产品质量管理规范》立项,共同构成支撑“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标准试点单位要求》团体标准的制定,旨在选拔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试点单位,这些单位将在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严格遵守标准要求,为行业树立标杆。试点单位在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成功案例,将为其他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通过推广和复制这些经验,可以带动整个行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标准试点单位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宣贯单位。
咨询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13716523499(同微信)
邮 箱:
kecuhui@126.com
参考附件:
附件一:《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标准试点单位要求》起草单位申报须知
附件二: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
附件一: 《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标准试点单位要求》起草单位申报须知
一、参与标准意义
1.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
2.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提供证明文件,协助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相关认证及财政补贴。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规划纲要。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但仍面临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相关疾病多发等问题,合理膳食是保证健康的基础。
2.企业合规经营、业绩突出、在行业和区域中排名前列,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全民健康、健康产业发展、药食同源品牌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的贡献,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失信警示等不良信息。
3.起草人应根据企业实践经验,从全局出发,结合当前社会形势,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标准试点单位要求》团体标准发布后,起草单位中列入企业名称,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2.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权利。
3.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4.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5.按时参加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6.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健康产业发展、药食同源品牌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如参与起草单位掌握成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应积极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7.对《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标准试点单位要求》团体标准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8.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9.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企业。
四、起草单位、起草人承担义务
1.积极配合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标准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制修订工作流程,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五、名额限制
担任起草单位的名额,根据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止。具体名额按以下方式平衡:全国具有代表性企业40-50家,行业龙头企业10-15家,商会协会5-8家,专业性研究机构3-5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3-5家。
六、参与原则
共同参与制定《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标准试点单位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对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适当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借标准宣贯活动为资助企业提供媒体宣传、管理咨询等服务作为回报。
申报要求
《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标准试点单位要求》团体标准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组织,请填写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确认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传真或邮寄至标准起草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