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MEX微芯片实时荧光定量PCR助力农业农村部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行动
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对1月13日庆城县非洲猪瘟疫情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西峰区大龙燚火锅店经营食品“撒尿肉丸”中检测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阳性,该产品产地为江苏省泰州市,受委托生产企业为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随着非洲猪瘟疫情的波及面越来越广,农业农村部也非常重视,早在1月2号就发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19号》要求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这项公告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对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并注明检测方法、检测日期和检测结果等信息,其中,出具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产品A)的,要求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生猪屠宰厂(场)应当主动配合驻场官方兽医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或干扰官方兽医监督核查。
相比于非洲猪瘟(ASF),猪瘟(CSF)也是一种急性、热性和高度接触性的,病毒性传染病。猪瘟在世界养猪国家有不同程度流行,国际兽疫局将本病列入A类传染病,病作为国际重要建议对象。由于猪瘟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促使很多国家制定和执行猪瘟的防治和根除计划,并在欧美20多个国家取得成功。对于猪瘟(CSF)等疫病疫情的检测,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检测方法就是利用RT-PCR方法,包括猪瘟病毒常规监测和猪瘟强毒和弱毒分子鉴别诊断方法。
实时荧光定量PCR AriaDNA系列及猪瘟病害检测试剂盒
针对猪瘟疫病疫情监测针对,LUMEX提供的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结合微芯片平台,配合专用方法试剂包,使猪病疫情疫病分析监控更加简单快捷。专利微芯片技术保证样品分析避免交叉污染,检测结果更为可靠,降低试剂消耗,降低分析成本,冻干芯片和微孔空芯片平台可选,冻干芯片无需冷链,一个平台可直接测定多种病菌。
猪类疫病疫情检测种类:猪瘟病毒、猪蓝耳病病毒、猪伪狂犬野毒病毒、猪伪狂犬病毒、猪圆环病毒2型单、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口蹄疫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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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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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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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荧光定量检测 |
猪类 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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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A |
CSFV |
猪瘟病毒 |
RNA |
PRRSV |
猪蓝耳病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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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
wPRV |
猪伪狂犬野毒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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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
PRV |
猪伪狂犬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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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
PCV-2 |
猪圆环病毒2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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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A |
TGEV |
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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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A |
PEDV |
猪流行性腹泻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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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A |
FMDV |
猪口蹄疫病毒 |
检测步骤:
AriaDNA微芯片PCR分析仪的分析时间比一般商品化PCR分析仪要缩短1倍以上。可提供专用微孔冻干即用平台和通用开放式平台体系,配合AiraDNA荧光定量PCR实现快速分析测定。开放性的试剂平台,根据检测需求通用客户已有的酶、引物、探针等试剂。 试剂节省,检测速度快。能够匹配多数的市面上试剂盒产品,形成从提取到分析的通用型的分析平台。
试验比对-禽流感、猪流行腹泻样本检测结果比对
实时荧光定量AriaDNA PCR仪器稳定性较好,检测DNA和RNA荧光PCR现有产品的重复性较好,使用AriaDNA PCR仪器检测DNA和RNA荧光PCR现有产品标准品的标准曲线及扩增效率很好,基本上和ABI仪器保持一致,甚至优于ABI仪器。
分析实例:-PEDV猪猪流行性腹泻病毒检测
猪流行性腹泻泄病毒检测中,使用实时荧光定量PCR AriaDNA结合微芯片平台技术,精准测定各类浓度的猪病病菌,对猪类疫病疫情的监控和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样本名称 |
样本浓TCID50/ML |
荧光PCR CT值 |
荧光PCR |
荧光免疫层析 |
猪流行性腹泻病毒 |
1X106 |
18.22 |
阳性 |
阳性 |
猪流行性腹泻病毒 |
1X105 |
22.31 |
阳性 |
阳性 |
猪流行性腹泻病毒 |
1X104 |
25.89 |
阳性 |
阳性 |
猪流行性腹泻病毒 |
1X103 |
29.33 |
阳性 |
弱阳性 |
猪流行性腹泻病毒 |
1X102 |
33.24 |
阳性 |
阴性 |
猪流行性腹泻病毒 |
1X101 |
37.83 |
可疑阳性 |
阴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19号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入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屠宰有关生猪:
(一)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
(二)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的;
(三)违规调运生猪的;
(四)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
三、生猪屠宰厂(场)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生猪待宰、临床巡检、屠宰检验检疫等制度。在待宰圈发现生猪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同一待宰圈生猪上线屠宰;在屠宰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病(死)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同批生猪方可继续上线屠宰。
四、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可按照规定在本省或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
五、按照本公告第三、第四条规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应当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及时将阳性样品送所在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确诊)。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生猪屠宰厂(场)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圈生猪,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48小时后,可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请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
六、生猪屠宰厂(场)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须经驻场官方兽医签字确认。对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并注明检测方法、检测日期和检测结果等信息,其中,出具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产品A)的,要求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生猪屠宰厂(场)应当主动配合驻场官方兽医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或干扰官方兽医监督核查。
七、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生猪屠宰厂(场)样品采集和检测等有关要求,强化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采样、检测和记录等工作。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建立上市生猪产品和屠宰厂(场)暂存产品抽样检测核查制度,确保屠宰厂(场)采集样品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在风险评估和追溯调查工作中,省级以上兽医机构实验室在生猪产品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应当就地销毁相关生猪产品,有关生猪屠宰厂(场)应当主动做好同批产品及流行病学相关风险产品的流向调查,并按规定销毁,暂停屠宰活动,并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实施清洗消毒,按规定程序恢复生产。发现因检测造假造成生猪产品上市,被省级以上兽医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除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外,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彻底清洗消毒,1个潜伏期(15天)后,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程序恢复生产。
八、在生猪屠宰厂(场)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阳性生猪和生猪产品的溯源追踪,对生猪来源养殖场(户)及其周边地区进行严格检测排查,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和资料通报有关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溯源追踪。
九、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应当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
十、本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