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采用药用主文档(Drug Master File,DMF)的管理模式对原辅料的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当辅料包材发生变更时,基于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将分为三大类:微小变更、中等变更和重大变更,FDA在审评由辅料包材变更带来的制剂的变更的同时,审评辅料包材的变更。由于变更情况的复杂繁多,同一变更对不同药品影响也可能不同,因此,FDA将评估变更影响和是否申报的主动权交给药品及辅料包材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根据评估完成相应研究验证工作。
在欧盟,与美国DMF制度相近的活性物质主文件(Active Substance Master File,ASMF)制度仅适用于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监管模式与FDA有所不同,其中已有欧洲药典(EP)标准的药用辅料可以采用欧洲药典适应性认证程序(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the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CEP)途径,也可以选择作为制剂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与制剂一起申报。CEP认证是指对于欧洲药典已收载的原辅料,申请人可以向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 & HealthCare,EDQM)递交资料,审评通过后可以获得CEP证书,其独立于药品上市申报,可单独申请变更。对于药包材及EP以外的药用辅料,欧盟没有单独审批途径,而是作为制剂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与制剂一同申报,因此其变更也需制剂评估影响后进行制剂相应变更申请。
在日本,日本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PMDA)对药用原辅料及包材采用原辅料主文档登记制度(Master File System,MF),可在MF中注册登记的内容包括:原料药和中间体;药品原料(特殊剂型使用的药用材料,发挥特殊的药学作用,如缓释);与现有辅料成分比例不同的新辅料和预混辅料;医疗器械材料;容器/包装材料。在变更管理方面,如果MF登记信息发生小变更,MF注册人只需与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事先沟通,然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PMDA提交“小变更通知(Minor Change Notification)”即可;如果MF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提交“局部变更许可申请(Partial Change Approval Application)”,只有在药品变更申请获得批准的基础上,MF的变更申请才会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