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针对药品流通行业存在的多、小、散现状,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重新修订。新修订GSP第162条中规定的常温是指营业场所,对于需阴凉处保存的药品应当配备满足阴凉陈列与储存的设备,要求设立局部阴凉区域。
需要配置药品冷藏冷冻储存、保证运输环节温度的冷库以及温度检测系统等。
新版GSP新规一路走来,对药品经营者提高了门槛,无论是药店还是药品批发企业,达不到GSP要求的,都将被“拒之门外”。新规将会淘汰大部分因硬件条件不达标的药店。没有执业药师,没有软件,达不到阴凉区的规定。。。
到2016年前,医药零售企业均需配备药品阴凉、冷藏储存设备
*符合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阴凉柜温度控制在8-20℃
*双层真空玻璃门前窗,能有效隔热,防止玻璃凝露
*采用德国EBM风机,节能环保
*搁架网格间距小,有效防止药品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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