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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容量检测系统难达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的原因

2025-04-21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170

 在细菌内毒素检测领域,美国药典(USP)、欧洲药典(EP)和日本药典(JP)中的细菌内毒素测试章节,均对检测流程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方法,这对用于光度测试的系统容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关于鲎试剂(LAL)检测的指导文件,也对检测系统的运行有着关键影响。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规定对低容量测试系统的具体影响。

细菌内毒素检测仪器(PKF96).png

一、系统测试容量规定
(一)药典对样品数量的硬性要求
药典BET第1、2、3章针对不同类型测试,均明确规定最低样品数量为12个。无论测试是在微孔板孔、反应管,还是其他用于将样品引入读数仪的通道中进行,用于BET测试的仪器容量都必须至少达到12个样品。这一规定确保了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二)FDA指导文件的补充规定
FDA的指导文件同样强调了样品容量的重要性,并对归档标准曲线的使用作出规定。存档标准曲线是预先确定的参数组,用于确定标准线以测定内毒素浓度。不过在使用存档标准曲线前,测试实验室必须证明标准曲线的一致性,且一致性需由使用者自行证明。此外,即便使用存档标准曲线,也需保证12个样品的容量以测试完整标准系列。

同时,测试中应设置标准(阳性)对照来验证已存档标准曲线的有效性,同时还需包含阴性对照、样品对照和阳性产品对照,且所有对照均为一式两份。如此一来,使用已存档标准曲线时,检测系统至少要能容纳八个样品。并且,已归档标准曲线有效的前提是标准对照品定量结果在已知标准浓度的±25%范围内,这对测试重复性要求极高,实际操作中可能较难实现。一旦无法恢复标准对照,测试就会无效,必须重新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文件仅在“常规测试”部分允许使用存档曲线。在验证试剂性能或进行干扰因素测试(抑制/增强测试)时,测试必须包含完整的标准曲线,同样至少需要12个样品。

二、药典内毒素检测的具体要求
2001年协调一致的USP、EP和JP,在内毒素检测章节对检测流程提出严格要求。所有检测必须设置阴性对照和一系列内毒素标准品,且相关检测步骤需重复操作。阴性对照用于验证测试系统在无内毒素干扰时不会误判,确认试剂无污染;标准系列至少涵盖三种已知浓度的内毒素参考标准(RSE),通过分析每种已知标准浓度引发的反应,结合系统输出的光密度或起始时间等数据,通常采用数学方法构建标准线,这条标准线是量化样品内毒素浓度的关键依据,用于衡量样品相对于标准品的内毒素含量。

此外,无论是干扰因素检测,还是常规检测,每个检测样品都需要额外设置阳性产品对照(PPC)。该对照由添加到样品中的已知浓度标准内毒素构成,只有当PPC中测得的内毒素浓度处于已知浓度的50-200%范围内时,检测结果才有效。若超出此范围,则表明样品对检测过程存在干扰,检测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检测。由此可见,缺少任何一项指定对照,内毒素检测都无法达到药典要求。

药典内毒素检测章节介绍了三种类型的检测,其中两种属于预备检测,第三种才是正式的测试,其具体操作在“光度法的三种测试类型”标题下详细说明,表1对这三种类型的测试进行了全面概述。

光度法的三种测试类型

三、关于存档标准曲线和低容量测试系统需要考虑的问题
1.在无法按照USP/EP/JP标准复制标准曲线的低容量测试系统中,能否验证LAL试剂批次的性能?
2.是否可以使用已存档的标准曲线进行干扰因素测试,以根据USP/EP/JP要求验证方法?
3.是否可以使用已存档的标准曲线按照USP/EP/JP标准进行常规内毒素检测?
4.在没有标准对照和阴性对照的情况下,能否根据FDA指导文件使用存档标准曲线进行常规内毒素测试?
5.能否在低容量测试系统中进行一系列测试,以满足检测样品、PPC以及阳性和阴性对照的要求?
6.能否验证存档标准曲线的准确度和精确度?

四、结论:明确系统容量标准
综上所述,用于光度法测试的系统若不能至少容纳12个样品,就无法严格符合药典细菌内毒素测试章节的要求。1991年FDA指南文件同样对检测系统提出至少容纳12个样品的要求。低容量测试系统在满足药典及FDA指导文件规定的控制要求方面存在显著困难,关于存档标准曲线和低容量测试系统的诸多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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